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這島上人人都是方唐鏡

        頂新案一審判決無罪,台灣民眾集體崩潰,彷彿沒吃到黑心油很不甘心一樣,又開始呼籲有良心的民眾抵制頂新相關產業,拒喝林鳳營牛奶,連新的slogan也出來了,什麼「不換腦,就換腎」?我看得是很納悶,沒有腦要拿什麼來換?你們還是去幫助一些需要的病友換腎好了。


       頂新是個怎樣的企業我實在不予置評,不過統一這兩年大概要感謝頂新幫忙擋子彈,頓時大家也忘了統一也經常爆發使用問題原料的事件,前陣子還有人拿林鳳營鮮乳PK瑞穗鮮乳(當然那個「實驗」是亂七八糟的腦殘東西這邊就不談了)。但是這次的「飼料油」事件完全體現了所謂的「智力測驗」,讓我們一打開臉書就可以分辨出:「喔,這個是腦殘,那個沒有腦殘,又一個腦殘,啊啊,兩個腦殘。」一大票的知識份子居然可以在罪證不足(甚至檢察官造假關鍵筆錄)的情況下認定「頂新絕對有生產黑心油」,所以參與審判的法官是恐龍法官,起訴的檢座是廢柴檢察官,頂新辯護律師是收黑錢的惡德訟棍,至於像我們這種堅持要證據才能定罪的人全都是幫黑心企業護航的無良幫兇,應該要賞我們頂新油無限暢飲加上林鳳營鮮奶喝到飽(如果真有這種好事,請務必私訊通知我)。

        有人檢討法院、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好像很少人提到現在整個社會氛圍被洗成這副德性,是一種叫做「媒體」的玩意兒搞的(我所謂的媒體是包括平面媒體、電子媒體、以及「理性中立無政治色彩無私代表人民伸張社會正義照顧弱勢團體對抗威權體制維護世界和平」的公民媒體),只因為可以拿來炒作收視率,所有媒體24小時無限量地塞入腦補、臆測的假資訊,沒時間、沒精力去查證的民眾彷彿聽到魔笛一般地同仇敵愾,而那些「不符合期待的」翻案資料出現時篇幅反而小小小,大家要不是沒看到就是裝沒看到,最後判決出來所有人都崩潰了。這種所謂的「風向操作」已經長期成為操控社會氛圍的毒瘤,整個國家從裡到外不重視查證,每天在談「社會觀感」、在談「我覺得」,難道沒人發現打從檢察官起訴時的「造假筆錄」就已經錯了嗎?



        網路上的評論亂七八糟,有些人跳出來談「修法」,開始怪法不夠嚴、怪立委打混不修法、怪民眾不監督立委修法,問題是,法律再怎麼修,都得有「證據」才能判刑吧!有些人說:「法官訓練不該侷限於依法論法」,我的老天,審判時不依法論法難道要依爽論法嗎?甚至還有人說:「民眾感到司法不公是因為法官作文寫得不好。」這種語無倫次的結論,其中還不少是平時主張「人權」、支持廢死的網路名人啊!連「無罪推定」這種法學基本概念都沒有勇氣說出口,那還要談什麼人權?我實在很想「推定」你根本是假貨。

        這時候又會有民眾大喊:「人民都有參與議題、表達憤怒的權利。」好吧,雖然我搞不懂你在怒什麼東西,但是你要參與之前可不可以先讀書?你懂法學嗎?你知道審判是怎麼一回事嗎?你手上有關鍵證據的資料嗎?你有去法庭旁聽過任何一場嗎?你讀過判決書了嗎?都沒有。那你現在到底是憑什麼「認定」頂新是違法被縱放而不是好人被冤枉?沒有證據你要法官怎麼判啦!能不能拜託放下你的懶人包,要嘛就去讀資料,要不就去做你自己的正事,不要空著腦袋就出來瞎攪和好不好?

        對我而言,這個案子還沒三審定讞,我不是法律系畢業,沒受過法學訓練、沒參加任何一場審判旁聽,我當然也看不懂判決書,所以不管二審、三審是什麼結果,我都尊重法官的判決,誰知道二三審會不會出現關鍵證據翻盤改判有罪?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國家卻滿街都是方唐鏡,說你通姦就通姦,那我們還需要法律、司法體制幹嘛?以後每個人身上就配個什麼武器,看誰長得像壞人就直接就地正法不就好了?因為我的正義還需要恐龍法院認證嗎?

        當然,我知道有人看到這裡可能想安慰一下地說:「至少還有是有一些良心企業的產品可以吃,無限期用新台幣下架!」那麼我想那顆陳年魚頭您就自己蒸了吃吧,你想買誰的產品那是你家的事,我管不到你的腦子,不要把自己腦殘的問題丟給我解決,那是絕症,治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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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問題還是讓法律人來幫忙延伸閱讀吧:

楊律師 
<黑心律師的告白:頂新案檢辯審三方心裡不敢講出口的真心話>

法操
<這麼厲害!辦案靠感覺不靠證據?>

<失控的檢察官與被蒙蔽的社會>

巴毛的人生叉路 
<頂新無罪 國民黨萬歲?>

Yang-Sheng Chen
<判決書應該在宣判時出現?>



10 則留言:

  1. 說到我心坎了...

    頂新油無限暢飲加上林鳳營鮮奶喝到飽 也請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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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有乳糖不耐症,不然我也好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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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官:其實常威是無罪( 包龍星又是怎麼設計常威才讓他認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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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郝龍斌在上節目時表示
      豬油酸價過高表示該油脂經過混水且溫度達180度以上,代表其為使用過的回收油無誤
      所以你們要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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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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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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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到亂七八糟的言論,居然還回文,想想真的是我也腦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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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種說法,給版主參考看看。
    誰讓頂新案變成無頭公案(蔡以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204/3693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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